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二百六十四条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经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发现公安机关、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讯问不规范,讯问过程存在违法行为,录音、录像内容与讯问笔录不一致等情形的,应当逐一列明并向公安机关、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书面提出,要求其予以纠正、补正或者书面作出合理解释。发现讯问笔录与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内容有重大实质性差异的,或者公安机关、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该讯问笔录不能作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的依据。 第二百六十三条 目录 第二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