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一章 通则 第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七条 第一章 通则 第七条 检察长不同意检察官处理意见的,可以要求检察官复核,也可以直接作出决定,或者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检察官执行检察长决定时,认为决定错误的,应当书面提出意见。检察长不改变原决定的,检察官应当执行。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