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九章 侦查 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三节 第九章 侦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一百九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应当及时询问证人,并且告知证人履行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询问证人,应当由检察人员负责进行。询问时,检察人员或者检察人员和书记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一百九十三条 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到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的,应当在笔录中… 第一百九十四条 询问证人,应当问明证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并且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和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是不得向证人泄露案情,不得采…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