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三章 回避 第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回避 第三十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向公安机关提出后,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的,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