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三百三十二条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七节 审查起诉 第三百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而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没有鉴定的,应当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进行鉴定。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进行鉴定,或者由人民检察院聘请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 人民检察院自行进行鉴定的,可以商请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派员参加,必要时可以聘请有鉴定资格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 第三百三十一条 目录 第三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