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四节 审查决定逮捕 第三百零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三百零一条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四节 审查决定逮捕 第三百零一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负责侦查的部门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对于无法通知的,在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 第三百条 目录 第三百零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