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二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四百二十六条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二十六条 变更、追加、补充或者撤回起诉应当以书面方式在判决宣告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第四百二十五条 目录 第四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