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三节 审查批准逮捕 第二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二百八十四条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三节 审查批准逮捕 第二百八十四条 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规则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情形,应当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连同案卷材料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并可以制作继续侦查提纲,送交公安机关。 第二百八十三条 目录 第二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