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五节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五节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五节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 第六百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第六百四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员有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妨碍执行情形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及时查封、扣押、冻结。 第六百四十四条 目录 第六百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