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三百八十六条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九节 不起诉 第三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复查不服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报经检察长批准作出复查决定。案情复杂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百八十五条 目录 第三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