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四节 出席第二审法庭 第四百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四百五十一条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四节 出席第二审法庭 第四百五十一条 出席第二审法庭前,检察人员应当制作讯问原审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和出示、宣读、播放证据计划,拟写答辩提纲,并制作出庭意见。 第四百五十条 目录 第四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