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二节 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 第二百七十一条 审查起诉阶段,对于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 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有无因受到暴力、威胁、引诱而违背意愿认罪认罚; (二)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时的认知能力和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三) 犯罪嫌疑人是否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四) 公安机关是否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并听取意见; (五) 起诉意见书中是否写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 (六) 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悔罪,是否向被害人赔礼道歉。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重新开展认罪认罚工作。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处理。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