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下列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管辖: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对前款案件的审查起诉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与相应的人民法院协商一致。对前款第三项案件的审查逮捕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与相应的公安机关协商一致。 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于下列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管辖: 对前款案件的审查起诉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与相应的人民法院协商一致。对前款第三项案件的审查逮捕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与相应的公安机关协商一致。 (四)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