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应当全面把握逮捕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除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情形外,应当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社会危险性条件。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