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八节 监管执法监督 第六百五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六百五十六条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八节 监管执法监督 第六百五十六条 看守所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体检查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可以在场。发现收押的犯罪嫌疑人有伤或者身体异常的,应当要求看守所进行拍照或者录像,由送押人员、犯罪嫌疑人说明原因,在体检记录中写明,并由送押人员、收押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必要时,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可以自行拍照或者录像,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第六百五十五条 目录 第六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