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一百五十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五十条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人民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要求解除、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经审查,认为法定期限届满的,应当决定解除、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犯罪嫌疑人,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认为法定期限未满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