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五十八条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十八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受到阻碍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受理并调查核实,在十日以内办结并书面答复。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或者本院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