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三百九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三百九十六条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三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庭前会议中提出证据系非法取得,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说明。需要调查核实的,在开庭审理前进行。 第三百九十五条 目录 第三百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