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一百六十三条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于收到的群众来信,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应当在七日以内进行程序性答复,办案部门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办理进展或者办理结果答复来信人。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