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四百一十三条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一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四百一十三条 对于搜查、查封、扣押、冻结、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活动中形成的笔录存在争议,需要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以及上述活动的见证人出庭陈述有关情况的,公诉人可以建议合议庭通知其出庭。 第四百一十二条 目录 第四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