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九条 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