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3. 第六章 强制措施
  4. 第一节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一节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传

第八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 第八十二条 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到案。 第八十三条 拘传的时间从犯罪嫌疑人到案时开始计算。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签名或者盖章,并捺指印,然后立即讯问。拘传结束后,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在… 第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地点进行。 第八十五条 需要对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拘传期限内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章 目录 第八十一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