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七节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七节 第十四章 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 第七节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第六百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强制医疗机构在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的交付执行、医疗、解除等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第六百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在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中发现被强制医疗的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或者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可能错误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有关材料转交作… 第六百五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在对涉案精神病人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时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第六百五十条 目录 第六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