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三节 速裁程序 第四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四百三十七条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三节 速裁程序 第四百三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第三节 目录 第四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