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一百三十条 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一)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一)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一百三十条 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一) 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一百三十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