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五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一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