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十七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下列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之一,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应当接受并依法办理,其他办案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八)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八) 第四章 辩护与代理 第五十七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具有下列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行为之一,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的,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应当接受并依法办理,其他办案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八) 违法不允许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的; (七) 目录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