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四百七十五条

第四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监督考察其是否遵守下列规定:

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

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批准;

按照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