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四百三十条

第四百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