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四百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四百三十条 第十一章 出席法庭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四百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第二节 目录 第四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