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一百三十九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定: (一) 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逮捕条件的; (二) 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