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