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五百二十四条 第十二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五百二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应当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而不启动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在七日以内书面说明不启动的理由。 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启动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启动程序。 第五百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五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