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年) 第二百六十条 第十章 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应当由检察人员负责进行。检察人员或者检察人员和书记员不得少于二人。 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二百五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