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A章 总则 第92.1条 目的和依据 第92.3条 适用范围 第92.5条 机构与职责 第92.7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分类 第92.9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 B章 操控员管理 第92.51条 安全操控要求 第92.53条 操控员执照和等级 第92.55条 执照和等级的申请条件 第92.57条 执照和等级的申请材料 第92.59条 执照和等级的颁发 第92.61条 执照和等级的有效期 第92.63条 执照和等级的更新 第92.65条 执照和等级过期后的重新办理 第92.67条 执照的变更、放弃和注销 第92.69条 飞行经历记录 第92.71条 模拟训练设备的使用 第92.73条 从非民用和境外接受的训练 第92.75条 检查和考试的一般程序 第92.77条 理论考试和语言能力考试的准考条件和通过成绩 第92.79条 实践考试必需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和设备 第92.81条 定期检查 第92.83条 熟练检查 第92.85条 机长近期飞行经历要求 第92.87条 语言能力要求和无线电通信资格 第92.89条 副驾驶资格要求 第92.91条 无人驾驶航空器等级限制和附加训练要求 第92.93条 增加等级 第92.95条 执照或者等级持有人的权利和限制 第92.97条 接受检查 第92.99条 考试中禁止的行为 第92.101条 禁止提供虚假材料 C章 登记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92.201条 一般要求 第92.203条 其他要求

第二节 实名登记

第92.205条 实名登记要求 第92.207条 实名登记注销 第92.209条 实名登记信息更新 第92.211条 实名登记标志 第92.213条 实名登记的标识 第92.214条 实名登记的具体办法

第三节 国籍登记

第92.215条 国籍登记要求 第92.217条 国籍登记申请 第92.219条 国籍登记变更 第92.221条 国籍登记注销 第92.223条 国籍登记证书 第92.225条 国籍登记簿 第92.227条 未登记函件 第92.229条 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 第92.231条 国籍登记的标识 第92.233条 识别牌 D章 适航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92.301条 适用范围 第92.303条 溯及力 第92.305条 合格审定程序和职责 第92.307条 基于风险的审定原则 第92.309条 豁免 第92.311条 故障、失效和缺陷的报告 第92.315条 替换件和改装件

第二节 设计批准

第92.321条 适用范围 第92.323条 申请人资格 第92.325条 申请书和申请文件 第92.327条 专用条件 第92.329条 适用要求的确定 第92.331条 适用要求的符合性 第92.335条 检查和试验 第92.337条 飞行试验 第92.343条 型号合格证的颁发:正常类、运输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限用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遥控台(站) 第92.347条 需要申请新型号合格证的实质性更改 第92.349条 设计更改的管理 第92.351条 补充型号合格证的颁发 第92.353条 要求的设计更改 第92.357条 持证人的责任 第92.359条 持证人的权益 第92.361条 转让性 第92.363条 有效期和证件检查

第三节 生产批准

第92.381条 适用范围 第92.383条 申请人的资格和要求 第92.385条 机构 第92.387条 质量系统 第92.389条 质量手册 第92.391条 检查和试验 第92.393条 生产许可证及其更改 第92.395条 持证人的权益 第92.397条 持证人的责任 第92.403条 依据型号合格证的生产管理

第四节 适航批准

第92.451条 适用范围 第92.453条 适航证件 第92.455条 适航证的申请书和申请文件 第92.457条 适航证的适航检查 第92.459条 适航证的颁发和更改 第92.461条 特殊适航证的限制 第92.463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证的有效期 第92.465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证的转让性 第92.467条 特许飞行证的申请书和申请文件 第92.471条 特许飞行证的适航检查和颁发 第92.473条 特许飞行的基本要求和限制 第92.475条 特许飞行证的有效期 第92.477条 出口适航证的申请书和申请文件 第92.479条 出口适航证的颁发 第92.481条 出口人的责任

第五节 其他要求

第92.483条 标牌或者标记 E章 空中交通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92.501条 管理原则 第92.503条 基本要求

第二节 空域管理

第92.509条 一般规定 第92.511条 空域划设 第92.513条 航线划设 第92.515条 管制空域信息发布 第92.517条 空域容量管理 第92.519条 空域保持能力 第92.521条 空域被监视能力

第三节 空中交通服务

第92.525条 一般规定 第92.527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航行服务提供方要求 第92.529条 服务协议与合同 第92.531条 间隔服务 第92.533条 流量管理服务 第92.535条 飞行活动申请服务 第92.537条 空域风险评估服务 第92.539条 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协同服务 第92.541条 运行识别服务 第92.543条 交通态势信息服务 第92.545条 运行环境信息服务 第92.547条 记录与统计分析服务 第92.549条 飞行计划设计服务 F章 运行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92.601条 运行人的基本要求 第92.603条 运营许可适用范围 第92.605条 职责划分

第二节 一般运行要求

第92.611条 涉及酒精及药物等的限制 第92.613条 电子围栏应用 第92.615条 运行控制要求 第92.617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及设备要求 第92.619条 持续适航要求 第92.621条 报告和自愿报告 第92.623条 飞行前准备 第92.625条 飞行区域限制 第92.627条 高度表拨正程序 第92.629条 避让规则 第92.631条 视距内运行 第92.633条 超视距运行 第92.634条 载运危险品的要求 第92.635条 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 第92.636条 实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分布式操作的要求 第92.637条 外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运行人在中国境内运行 第92.63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登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运行人在境外的运行 第92.641条 监督和检查

第三节 运营许可管理

第92.643条 运营种类 第92.645条 颁发条件 第92.647条 申请材料 第92.649条 局方审查 第92.651条 证件颁发 第92.653条 证件内容 第92.655条 有效期限 第92.657条 保存和使用 第92.659条 运营合格证的修改 第92.661条 运营规范的修改 第92.663条 证件更新 第92.665条 撤销和注销

第四节 经营要求

第92.667条 一般规定 第92.669条 责任保险 第92.671条 信息报送和评价

第五节 审定类运行要求

第92.673条 运行人基本运行责任 第92.675条 安全管理制度 第92.677条 安全关键服务 第92.679条 指挥和控制链路(C2链路) 第92.681条 遥控站安全运行 第92.683条 仪表、设备和飞行文件 第92.685条 飞行机组成员要求 第92.687条 机长的职责和权限 第92.689条 国际运行要求 第92.691条 管理人员要求 第92.693条 运行手册要求 第92.695条 飞行运行实施要求 第92.697条 指挥和控制链路(C2链路)运行管理 第92.699条 协议服务及持续符合性要求 第92.701条 特殊运行要求 第92.703条 性能使用和重量限制 第92.705条 通信导航监视设备 第92.707条 维修管理体系 第92.709条 手册和记录 M章 法律责任 第92.1001条 违反适航管理的处罚 第92.1003条 违反登记管理的处罚 第92.1005条 违反证照管理的处罚 第92.1007条 欺骗、贿赂取得许可的处罚 第92.1009条 违反运行规定的处罚 第92.1011条 违反经营规定的处罚 第92.1013条 涉及酒精或药物的违禁行为的处罚 第92.1015条 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 第92.1017条 受到刑事处罚后执照的处理 第92.1019条 信用管理 第92.1021条 经营评价 N章 附则 第92.1101条 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要求 第92.1103条 施行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