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685条
第92.685条 飞行机组成员要求
飞行机组的组成和人数不得少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手册或者运行限制的规定,并根据运行风险因素增加成员。
运行人应当规定运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机组成员的角色、工作任务分配、紧急情况下应当履行的职责。
运行人应当制定符合局方要求的训练大纲,确保所有飞行机组成员完成履行其职责所必需的训练。
满足运行手册中规定的最低要求的训练、经验和近期经历要求,运行人方可指派飞行机组成员担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机长。
除本规则第92.51条(b)款第(4)项规定外,运行人应当确保每名飞行机组成员持有有效的相应执照和等级,并具备履行所指派岗位相应职责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