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683条

第92.683条 仪表、设备和飞行文件

运行人应当向运行人员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机组提供符合局方要求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作手册。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装备必要的系统和仪表,确保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能够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飞行航径,以及监控相关飞行状态信息。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遥控站应当至少安装一套符合局方要求的记录系统。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具备探测与避让(DAA)能力,探测与避让(DAA)设备的功能、操作和培训应当符合局方相关要求。

除操控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充分履行防撞责任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安装可进行适当防撞机动操作的自动系统。

运行人应当在符合局方规定的地点,保存供局方检查的文件、手册和运行人特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