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697条
第92.697条 指挥和控制链路(C2链路)运行管理
运行人应当按照局方要求,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指挥和控制链路(C2链路)的建立、保障和终止程序,确保体验服务质量满足操控员安全控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所需性能。
运行人应当按照局方要求,制定C2链路非正常和紧急程序,并确保在C2链路故障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具备按照预设程序和可预期的飞行轨迹飞行的能力。
运行人应当按照局方要求,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指挥和控制链路(C2链路)的建立、保障和终止程序,确保体验服务质量满足操控员安全控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所需性能。
运行人应当按照局方要求,制定C2链路非正常和紧急程序,并确保在C2链路故障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具备按照预设程序和可预期的飞行轨迹飞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