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四节 适航批准 第92.463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463条 第四节 适航批准 第92.463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适航证的有效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期间,除非被暂停、吊销,或者局方另行规定终止日期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按照各项规定进行维修并按照各项运行限制运行时,其适航证长期有效。 第92.461条 目录 第92.46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