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1015条
第92.1015条 考试作弊行为的处罚
执照或者等级申请人考试中有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禁止行为的,局方予以警告,申请人自该行为被发现之日起1年内不得申请按照本规则颁发的执照或者等级以及考试。
执照或者等级持有人考试中有欺骗等禁止行为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执照或者等级的,局方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同时撤销相应的执照或者等级,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飞行运行并交回其已取得的相应执照。操控员执照或者等级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当事人不得申请按照本规则颁发的操控员执照或者等级以及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