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83条

第92.83条 熟练检查

对于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操控员,以及按照仪表飞行规则(IFR)实施国际运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应当针对所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类别、级别和型别等级(如适用),在行使权利前12个日历月内通过熟练检查。

熟练检查由符合局方要求人员在相应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模拟训练设备上实施,并在其执照记录中签注。

按照本章实施的相应执照和等级(除教员等级外)实践考试,可以代替本条要求的熟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