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223条
第92.223条 国籍登记证书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的有效期自颁发之日起至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止。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应当放置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内的显著位置,以备查验。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遗失或者污损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向民航局申请补发或者更换国籍登记证书,并提交有关说明材料。民航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即补发或者更换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不得涂改、伪造或者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