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701条

第92.701条 特殊运行要求

在机场以外实施起飞和着陆运行,运行人或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应当按照局方要求评估风险要素。

运行人应当按照局方要求建立发射和回收设备的操作规程。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应当按照局方要求,计划或者选择紧急迫降地点,并制定终止飞行相应程序。

运行人应当制定在货舱中运输物品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进行具体的安全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