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703条

第92.703条 性能使用和重量限制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应当符合适航审定所确定的性能要求,并且不得超出在其飞行手册中的使用限制。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应当满足局方制定的性能规范,且不得超过各个飞行阶段相应条件下的重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