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五节 审定类运行要求 第92.703条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703条 第五节 审定类运行要求 第92.703条 性能使用和重量限制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应当符合适航审定所确定的性能要求,并且不得超出在其飞行手册中的使用限制。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应当满足局方制定的性能规范,且不得超过各个飞行阶段相应条件下的重量限制。 第92.701条 目录 第92.70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