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219条
第92.219条 国籍登记变更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向民航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人或者其地址变更。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占有人或者其地址变更。
民航局规定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应当按照民航局规定的格式填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国籍登记变更申请书,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交回原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民航局自收到国籍登记变更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国籍登记簿上进行变更登记,并颁发变更后的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