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511条
第92.511条 空域划设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域分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以下简称管制空域)和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以下简称适飞空域)。
管制空域范围和划设流程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有关规定确定。
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
民用机场、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及周边管制空域的划设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飞行安全的同时,提升空域效能,按照局方相关要求科学划设并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