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453条
第92.453条 适航证件
标准适航证
标准适航证适用于按照本章规定取得型号合格证的正常类、运输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特殊适航证
特殊适航证适用于按照本章规定取得型号合格证的限用类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和按照本规则第92.303条进行安全评定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特许飞行证
特许飞行证适用于尚未取得有效适航证或者可能不符合有关适航要求,但在一定限制条件下能够安全地开展相关飞行活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出口适航证
对于欲出口境外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其出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应当根据进口国的要求申请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出口适航证。
出口适航证不作为批准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