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213条
第92.213条 实名登记的标识
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实名登记标志应当粘贴或者喷涂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上,保持清晰可辨、便于查看。
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实名登记标志的位置、字体和尺寸应当按照民航局的规定进行标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上喷涂、粘贴易与实名登记标志混淆的图案、标记或符号。
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实名登记标志应当粘贴或者喷涂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上,保持清晰可辨、便于查看。
中型、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实名登记标志的位置、字体和尺寸应当按照民航局的规定进行标识。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上喷涂、粘贴易与实名登记标志混淆的图案、标记或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