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663条

第92.663条 证件更新

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在其运营合格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局方提出更新申请。

运营合格证的更新,应当符合局方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

当合格证持有人未在本条(a)款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满足本条(b)款规定的更新条件、标准和程序时,不得为其更新运营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