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1007条
第92.1007条 欺骗、贿赂取得许可的处罚
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局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自该行为发现之日起1年内申请人不得再次申请本规则规定的相应行政许可。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规则规定的相应行政许可的,由局方予以撤销,处警告或者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规则规定的相应行政许可。
本规则规定的相应行政许可,包括操控员执照,适航相关许可,运营合格证和相应运营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