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2023年) 第92.1005条
第92.1005条 违反证照管理的处罚
未按规定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执照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局方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超出执照载明范围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由局方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暂扣操控员执照6个月至12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操控员执照,2年内不受理其操控员执照申请。
运行人未取得相应的运营合格证和运营规范,或者违反运营合格证或者运营规范的要求,实施本规则规定的运行的,由局方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运营合格证。
未按照本规则第92.527条、第92.529条的规定提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中交通服务的机构,由局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